进入赔付环节后,“五洋债”案的相关责任人和中介机构之间出现纠纷。
第一财经记者23日从案件相关方获悉,德邦证券已启动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程序,总计追偿约3.15亿元。
记者据浙江法院网查询到,德邦证券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和大公国际告上法庭,案由为追偿权纠纷,该案件于6月23日上午9点10分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原告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为陈志樟,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其中,德邦证券主张向陈志樟追偿约1.79亿元,向大公国际追偿约0.57亿元,向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追偿约0.79亿元,并要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陈志樟不能履行部分在5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此次追偿基于德邦证券认为前期赔偿金额已大大超出自身应当承担之份额,故有权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德邦方面认为。
浙江法院网开庭公告(资料来源:浙江法院网)
“五洋债案”作为全国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案,也是全国首例证券纠纷领域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审理的案件,其进展备受市场关注。
2020年12月,杭州中院对“五洋债案”作出一审判决,此后,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所等其余5名被告均选择了上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五洋建设董事长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487名自然人投资者合计7.4亿元债务本息的连带赔偿责任,锦天城律所和大公国际资信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在5%和10%范围内承担上述债务的连带赔偿责任。
今年1月,在赔付金额和承担比例上,“五洋债”案相关中介机构产生争议。
据第一财经此前报道,部分中介机构曾表示,短时间内履行判决存在困难。有中介称,正在与相关方洽谈融资方案,拟融资用于履行赔偿。而连带责任人内部责任份额如何确定,各方承担多少赔付金额,也成为了中介机构间的矛盾焦点。
今年前三月,杭州中院共计发放四次“五洋债”案件案款,合计逾7亿元。
据杭州中院3月下旬发布的《“五洋债”案件案款发放公告(四)》,截至今年3月24日,“五洋债”案件的案款已执行到位,其中陈志樟履行15万元,德邦证券总计履行约5.76亿元,大信会计履行1亿元,大公国际履行644.54万元,锦天城律所履行3594.1万元。
杭州中院已于今年1月22日、1月30日、3月4日三次发放案款,共计5.61亿元。3月25日发放第四次案款,共计1.57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