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羡慕“包租公”“包租婆”
(资料图片)
但作为房东或者管理者
是不是只要坐等收租就好了?
如果你这么想就错了!
房东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出租屋主、代理人必须
遵循谁受益 谁负责 谁承担 的原则
近日,在浙江杭州
一日内有3位房东
因拒不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被依法行政拘留
“出租房内私拉乱接电线,疏散安全通道人为堵塞,消防器材配备不到位……”
这些出租房内的消防隐患若不及时加以整改,作为“房东”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案例一
杭州市余杭区良渚的金某,作为一名房东,每个月可以拿到丰厚的租金,令人羡慕。不过,金某却在不久前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就应该认真当回事,现在说什么都晚了......”对此,金某感到后悔不已。
原来,今年3月,良渚新城派出所联合属地镇街、消防等多部门在开展出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辖区某农居房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比如公共区域使用明火、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处、电器线路敷设未采用金属套管或PVC阻燃套管保护、未安装火灾探测警报器、灭火器过期未及时更换等问题。
发现情况后,民警立即找到房东金某,对她指出了问题所在,并开出隐患整改告知书,限期在一个月内作出整改。
但一个多月后,工作人员再次上门“回头看”时,发现这十几间出租房并未有任何开展整改的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余杭警方依法对房东金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二
同日,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新苑西区某出租房内,民警对该处出租房进行复查时,发现厨房外使用明火,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缸的厨房未分隔、未设置自然排风扇和电气线路敷设未采用金属套管或PVC阻燃套管保护问题仍未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余杭警方依法对房东郑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三
同日,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南庄兜村某出租房内,民警对该处出租房进行复查时,发现厨房外使用明火,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缸的厨房未分隔、未设置自然排风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物品影响疏散和电器线路敷设未穿管敷设或私拉乱接的问题仍未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余杭警方依法对房东徐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无论作为房东还是租客
大家都要注意消防安全
如果出现过失造成后果
双方是都有可能要承担责任的
尤其是房东,不要只顾着收租
你可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哦
出租房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让出租房远离火灾
无论你是房东、还是租户
租得放心、住得安心
才是大家最大的心愿
来源:石家庄消防,综合杭州消防及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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