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了《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征求广东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随函发布了《广东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规定,独立储能可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独立储能指满足接入条件的、接入公共电网的新型储能项目(包括在发电企业、电力用户计量关口外并网)。
电源侧储能项目,与发电企业作为整体,联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电源侧储能项目指在发电企业计量关口的并网的储能项目。
【资料图】
用户侧储能项目,与电力用户作为整体联合参与市场交易。
独立储能可参与的电力市场包括:
中长期电能量市场交易:年度、月度、多日等周期的双边协商、挂牌和集中竞争交易
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可全电量参与,充放电价格均采用所在节点的分时电价
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报量报价参与区域调频、跨省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
独立储能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的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发电侧联合储能项目可参与的电力市场包括:
中长期电能量市场交易:年度、月度、多日等周期的双边协商、挂牌和集中竞争交易
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报量报价参与
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参与区域调频、跨省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
用户侧联合储能项目可参与的电力市场交易包括:
批发(中长期、现货)或零售电能量交易,根据峰谷价差削峰填谷
批发市场,与直接参与批发市场的电力大用户联合,参与年度、月度、多日等周期的双边协商、挂牌和集中竞争交易
电力现货市场,报量不报价参与
零售市场,与参与零售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或一般用户联合,与售电公司签订零售合同
需求响应,联合用户参与日前邀约需求响应等交易
原文如下:
来源:国际能源网/储能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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