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形二: 房屋有抵押,买方不贷款
1.买卖双方线上申办预告登记买卖双方共同申报转移预告登记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1 双方共同申报
方式一:卖方登录"渝快办”不动产综合服务平台,选择“我要授权/委托”,委托银行申报,买卖双方签字确认。
方式二:卖方登录"渝快办"不动产综合服务平台,选择“业务申请”, 填写申请材料,买卖双方签字确认。
方式三:卖方登录"渝快办“不动产综合服务平台,选择“我要授权/委托”, 委托中介机构申报,买卖双方签字确认。
1.2登记机构办理
申报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完成后,买方通过"渝快办"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 (电子版)
2.买卖双方线下办理房屋过户
具备房屋过户条件后,买卖双方到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申请房屋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现场申请转移登记,买方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3.结清资金卖方银行按照约定完成划款、结清原贷款、剩余资金清算、注销原抵押登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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