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行业声誉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券商版“个人征信系统”即将上线。
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20日晚间发布了《证券行业诚信准则》(下称《诚信准则》)、《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执业声誉信息办法》)两项自律规则。前者定位为行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诚信自律行为的主动约束,后者涉及明确执业声誉信息主体范围、建立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库等内容。
中证协表示,证券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市场主体,承担着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的中介职责,尤其需要保持良好的诚信和专业声誉,才能发挥好“看门人”作用。新规的出台背景为推进证券行业诚信建设,加强从业人员自律管理,完善中介机构声誉约束机制。
其中,《诚信准则》共五章三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压实机构管理责任、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
“明确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诚信状况纳入执业声誉激励约束机制。”准则中规定。
记者关注到,对于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准则明确协会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诚信状况纳入执业声誉激励约束机制,明确协会根据其诚信状况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开展分层分类自律管理和提供服务。
《执业声誉信息办法》主要内容涉及明确执业声誉信息主体范围、建立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库、建立执业声誉信息管理机制等。
据新规,执业声誉信息的效力期限上,协会及会员记入的诚信信息、其他执业声誉信息的效力期限为3年,自决定作出或生效之日起算。信息对应的决定本身有执行期间的,效力期限自执行期间届满之日起算。
中证协表示,下一步,协会将督促行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落实规则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统一相关声誉信息的录入采集标准,建设行业执业声誉归集展示平台,完善从业人员初始水平登记与持续执业记录并重的自律管理体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