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网站10月9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5号)》显示,西藏监管局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于2020年6月16日起对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思科”)进行了“双随机”现场检查,发现海思科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违规问题。
王俊民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西藏监管局决定对王俊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王俊民应认真吸取教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对有关问题切实加以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后30日内向西藏监管局报送整改报告。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海思科前身西藏康欣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26日,于2010年3月24日更名为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海思科于2012年1月17日在深交所上市,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为王俊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王俊民、范秀莲、郑伟,持股比例36.85%、20.61%、15.76%,三人为一致行动人。
10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网站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6号)》显示,经查,海思科在西藏证监局2020年“双随机”现场检查中被发现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6宗违规。西藏证监局决定对海思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