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财经 > 要闻 > 正文

新证券法实施三个月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正全速推进

来源:证券日报 时间:2020-06-02 22:38:33

新证券法实施已有三个月,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正全速推进。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需要统筹改革完善发行承销、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市场基础制度,强化市场风险防控,提高监管的有效性。”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通过实施注册制改革,将有助疏通流动性,增强服务创新创业能力,更好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今年3月1日起,新证券法正式施行,首次明确全面推行注册制。为做好修订后的证券法贯彻实施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于2月29日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稳步推进证券公开发行注册制”“分步实施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改革”“研究制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试点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的总体方案”。

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方案,中国证监会日前就《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4个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创业板企业的注册制安排、持续监管、发行保荐等主要制度做了规范和完善。深交所同步就《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8项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5月27日,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发布消息称,将于近期推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4部规章,《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8项主要规则,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建立健全对创业板企业的注册制安排、持续监管、发行保荐等配套制度。

目前,上述4部规章和8项主要规则均已完成征求意见,同时,关于创业板发行承销、再融资和发行信披等规则,将于6月6日结束征求意见。

巨丰投顾投资顾问总监郭一鸣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注册制全面推行是市场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之后,注册制的优点逐步显现,在经验积累下,注册制试点向创业板延伸,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步骤,同时也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需求。

为稳步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审核衔接工作,深交所新闻发言人5月29日介绍了审核衔接7项安排,包括:不同审核阶段在审企业审核安排、在审企业受理顺序、行业负面清单适用、中止状态在审企业审核安排、在审企业平移后举报核查工作、疫情防控期间财务报表有效期安排、首发新申报企业审核安排。这意味着,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很快将进入实操阶段。(作者:包兴安)

标签: 新证券法 创业板 注册制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