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总体来看,《征求意见稿》变化不大,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进一步规范明确信托公司行政许可准入标准,强化与其他监管政策和指导意见等有效衔接;二是落实进一步对外开放政策,取消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信托公司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三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许可流程程序,简化申请材料;四是强化监管导向,匹配行业发展实际,鼓励信托公司开展本源业务,引导信托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助推信托业转型发展。
2月6日,银保监会官网曾对外发布《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提到取消境外金融机构入股信托公司应具备的“总资产不少于10亿美元”的数量型限制门槛要求。此次新《征求意见稿》再提“取消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信托公司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继续为信托公司引入境外投资者创造便利,这也是金融对外开放的大背景下信托业的新举措。近几年,受多种因素影响,68家信托公司中,中外合资信托公司目前只有7家,至于开放政策出台后能起到多大的作用,还需要时间来验证。
针对《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放管服”的内容,资管研究员袁吉伟表示,这是继2015年监管部门针对信托公司进行“放管服”改革后的强化措施,上一次主要是将很多监管审批权限下放到地方监管局,这一次按照新的监管形式,优化了监管内容。“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继续贯彻‘放管服’的改革精神,删除了信托公司获得特定目的受托人、境外理财资质后开展相关业务需要向监管部门报告的要求,放宽了监管要求;删除了信托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和次级债的部分,这是2015年新加的内容,但是5年来并未有信托公司发行债券,主要可能受限于之前信托公司不能负债经营的监管要求,此次删除后,短期信托公司通过债务渠道补充资本的路径无法实现,不过仍然保留上市融资部分,可能会在推动信托公司上市方面有所突破。”袁吉伟说。
今年1月银保监会公布的《银保监会未来五年发展规划》,提出信托公司要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职能定位,积极发展服务信托、财富管理信托、慈善信托等本源业务,此次《征求意见稿》再次强调“信托回归本源”。
截至目前,除《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外,银保监会已初步起草完成《信托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目前正在起草《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试行)》。其中《信托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内容涉及到降低服务信托、公益信托的风险计提系数。云南信托研究发展部总经理王和俊认为,《信托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旨在从内生机制上约束信托公司开展监管套利及影子银行业务从目前监管对于服务信托所释放的信号看,对于信托行业内开展服务信托的转型定位是给予肯定的,当前尚未能够给出比较详细的配套支持制度,但是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和服务信托模式的逐渐清晰,服务信托纳入信托监管体系、并匹配相应的服务指标对于信托行业而言指日可待。
“从目前的形式看,2020年对于信托行业的影响比较大的监管政策,主要是资管新规后期的信托业相关配套政策,致力于从信托公司的股权结构、资本管理、业务规范等角度,去推动信托行业规范发展,以及业务转型。”王和俊对记者表示。
此外,为鼓励信托公司开展本源业务。今年三月以来,各地银保监局向辖区内的信托公司传达2020年信托监管要求,内容包括:继续压降信托通道业务,按照资管新规过渡期整改要求,制定年度“去通道、去嵌套”整改计划;持续整治影子银行乱象,要坚决清理非标资金池,持续压缩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信托融资业务,制定融资类信托压缩计划;继续大力加强房地产信托业务管控,原则上2020年各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资产余额不得高于2019年末存量规模。
不过,对于信托公司来说,总是难以彻底摆脱对旧有业务模式的依赖。引导信托行业健康发展、业务回归本源仍然需要较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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