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央行、审计署联合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工作。财政部部长刘昆在会上表示,各级财政已安排疫情防控资金718.5亿元,中央财政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继续出台和完善有关财税支持政策。央行副行长刘国强也透露,央行将于10日发放首批专项再贷款。
截至2月8日下午6点,各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718.5亿元,实际支出315.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共安排172.9亿元。刘昆表示,财政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和防控需要,继续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他同时提出,要切实落实落细各项财税支持政策,中央财政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继续出台和完善有关财税支持政策。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门2月7日发布的《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发改委、工信部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并动态调整。对名单内企业,央行通过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在此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刘国强介绍,专项再贷款期限为1年。银行发放贷款的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贷款基础利率)减100基点,目前为3.15%。银行发放贷款的利率不高于利率上限,鼓励银行以更低的利率发放贷款。此次财政部等五部门发文已明确财政按实际贷款利率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低于1.6%。
刘国强还介绍,专项再贷款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9家主要全国性银行,以及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重庆、江西、北京、上海等10个重点省市地方法人银行,每个省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选择辖内不超过3家地方法人银行。
刘国强建议,10个重点省市政府尽快将地方性重点企业名单报发改委和工信部备案。金融机构拿到企业名单之后,原则上1天,最长2天,要将贷款发放到位。各方面要把好关,管好用好专项再贷款这一救急、救命的钱。防止资金“跑冒滴漏”,切实把好事办好。
《通知》要求,对于挪用优惠信贷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或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未从事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或对生产的物资不服从国家统一调配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享受优惠政策支持资格,追回中央财政贴息和优惠信贷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地方不配合国家对重要物资统一调配的,取消当地企业相关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