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进行第七次修订,并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以主席令第九号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1.综合所得年度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表(适用于年度计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额-准予扣除额
准予扣除额=基本扣除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综合所得月度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表(适用于月度计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 月度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5160 |
月度(包括按月预扣)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额-准予扣除额
准予扣除额=基本扣除费用5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经营所得的计算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0000元的 | 5 | 0 |
2 |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 10 | 1500 |
3 |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0500 |
4 |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 30 | 40500 |
5 |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 35 | 65500 |
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年应税收入额-准予税前扣除金额
4.特定所得的基本计算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收入额×20%
(2)财产租赁所得
按照每次租赁收入的大小,区别情况计算: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收入-费用800元)×20%
②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收入×(1-20%)×20%
(3)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转让财产的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4)偶然所得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收入额×20%
注意:如果另行给予优惠税率或者减半征收的,则按优惠税率或者减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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