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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减持税收政策规定有哪些?公司减持限售股如何计算投资收益?

来源:零点财经 时间:2019-08-23 14:06:16

限售股是以前的上市公司(特别是国企),有相当部分的法人股。这些法人股跟流通股同股同权,但成本极低(即股价波动风险全由流通股股东承担),唯一不便就是不能在公开市场自由买卖。

后来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企业所有股份自由流通买卖。按照证监会的规定,股改后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称之为限售股。

限售股减持税收有多少?

根据税务法规定,限售股减持税收政策主要体现在企业和个人方面,减持限售股税收企业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的个人所得税。

针对限售股股东和大小非客户,优惠最高的江西地区,对限售股减持税收提供便利服务,综合税负低至8.77%。对限售股股权减持、股权转让税收等业务有意的企业或者个人,皆由当地政府官员接待、洽谈。

江西地区采取低至8.77%的综合税负,包含国税、地税、个人所得税,企业可以一次性减持,也可以分阶段、跨年度减持。具体细节和接洽手续,可以百度大昔大渝,专业口碑好,引领行业典范。

公司减持限售股如何计算投资收益

一只次新股,在全流通下,一季内到期的限售股可减市值的1%。

就是说100亿的市值的个股,一个季内,大股东可以套现1亿,平均一个月可套现3千万现金。

大股东将货大宗减持后,接盘的人可以是假的,暗过陈仓式的,又在二级市场上狂出货,是绝对性的。

所以万科之争,以大股东为首的收购战成功,是现在正临会扳回这类公司的市值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一线生机。

①合理划分限制减持的股份类型。为鼓励大股东增持股份,《实施细则》对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股票的减持,不做限制。但除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股份外,大股东减持所持有的其他任何股份,包括公司IPO前股份、定增股份、配股,以及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司法过户、继承等取得的股份,均须遵守《实施细则》的规定。

②限制减持数量。大股东集中减持,可能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带来冲击,故要求大股东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合计不得超过3%。

③防范规避行为。对通过大宗交易“过桥减持”的,新增受让方在6个月内不得转让的限制;对大股东通过一致行动人分散减持的,明确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并共同遵守减持数量限制、共用相关减持额度。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以下简称7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因此,投资企业应当于上市公司作出利润分配或送股决定的日期,确定股票红利收入的实现,并作免税申报会计学堂整理的。

限售股减持税收政策规定

1、征收时间及税率:

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征收对象: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新股限售股);

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3、征收对象特别说明

个人从机构或其他个人受让的未解禁限售股;

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

个人持有的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限售股;

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中,个人持有的原被合并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合并方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分立中,个人持有的被分立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份;

其他限售股。

4、限售股个人客户发生以下转让情形的,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

个人用限售股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

个人用限售股接受要约收购;

个人行使现金选择权将限售股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

个人协议转让限售股;

个人持有的限售股被司法扣划;

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限售股所有权;

个人用限售股偿还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由大股东代其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

其他具有转让实质的情形。

5、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股权分置改革前限售股个人客户

根据167号文件的精神,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不完备的情况下,目前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照以下方式,核定限售股个人客户应纳所得税额,并由证券公司预扣预缴:

预扣预缴所得税额=(收入-成本)×20%

=(股改限售股复牌日收盘价×减持股数-股改限售股复牌日收盘价收盘价×减持股数×15%)×20%

(2)全流通后IPO公司发行前限售股个人客户

预扣预缴所得税额=(收入-成本)×20%

=(股票上市首日收盘价×减持股数-股票上市首日收盘价×减持股数×15%)×20%

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的税款,于次月7日内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3)退税

如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有差异的,纳税人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报并办理清算事宜。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照重新计算的应纳税额,办理退(补)税手续。

三、地方政府税收政策

1、所得税的分成比例

证券公司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在规定时间上缴当地税务部门纳税保证金账户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税务部门必须将其60%上缴国库,对留存部分(入库金额×40%),在扣除国家规定的其他上缴比例后,各地政府方可处理。

案例:某客户持有科远股份125万股,上市首日收盘价为77.26

预扣预缴所得税额=(收入-成本)×20%=(股票上市首日收盘价×减持股数-股票上市首日收盘价×15%×减持股数)×20%

=(77.26×1250000-77.26×15%×1250000)×20%=16417750元

所得税额的60%即9850650元(16417750元×46%)上缴国库,40%即6567100(16417750元×40%)各地留存。

2、相关法律条款

按照我国相关税法条款:“对个人取得的政府奖励(包括企、事业单位取得政府奖励后再奖励到个人),除有政策规定可以减免外,应全额按20%(“其他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我国最新的刑法条款:“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上述国家税法的相关条款,纳税客户得到税收优惠,还应该按照优惠金额的20%上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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