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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现金分红从“0”到1.15万亿元 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越来越“大方”

来源:证券日报 时间:2019-08-15 16:04:43

■本报记者 杜雨萌

越来越多的A股上市公司通过现金分红“真金白银”的回报投资者。从1990年最初数家上市公司当年年报0分红开始,到2018年2787家上市公司实施1.15万亿元现金分红,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越来越“大方”。

太平洋证券策略分析师金达莱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通过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与一直以来监管层倡导上市公司加大现金分红的力度有直接关系。她认为,通过现金分红一方面可以提高A股总体投资回报率,吸引外资等价值型投资者;另一方面,从上市公司自身来说,多数已进入成熟稳定期,具备长期现金分红的基础。

现金分红成主流

得益于近几年监管层大力倡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从数据来看,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已出现较大改观,且连续两年突破万亿元大关。

川财证券研究所金融产品团队负责人杨欧雯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称,随着A股上市公司整体经营质量地提升,上市公司是有能力给股东提供更多分红的,加之资本市场的日渐成熟,投资者作为市场参与者的地位得到明显提升,故而,上市公司也更加重视投资者关系,通过分红的方式与股东共享收益。

不过,从之前的分红情况来看,相比于现金分红,更多的上市公司会选择股票送转,而高送转概念也着实被炒作了几年时间。但在业内看来,高送转其实只是一个数字游戏。

“高送转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上市公司在账面上的数字腾挪。”万博新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张海冰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无论是以利润进行的送股还是将资本公积金转股,投资者都只是增加了账面持股数,却摊薄了利润和资产,同时股价也相应“打折”,当然,只有股价在出现“填权”时投资者才有正收益,如果出现“贴权”走势,投资者将蒙受实实在在的损失。所以,对于高送转这一分红或回报方式,并不值得提倡。

记者注意到,为给高送转炒作降温,去年11月23日,沪深交易所分别正式发布《上市公司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对上市公司高送转作出了诸多规定及多个量化指标,并明确提出:每股送转股比例不得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而从实际情况来看,2018年上市公司的股票送转分配情况确实较2017年有明显降温,相对应的是现金分红逐渐成为分配的主流。

金达莱称,与高送转相比,通过现金分红的方式是可以为投资者带来实质性收益的,另外,采取真金白金的现金分红方式,往往更能体现出上市公司较强的财务实力以及现金流优势。对于多年来长期保持稳健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来说,其财务实力基本较为强劲,且具有中长期的投资价值,而这也能从很小的一个侧面反映出其财务造假的可能性偏低,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相对稳健。

科学合理分红是趋势

相对于高送转这种分配方式,监管层更加倡导现金分红,那么,高现金分红策略是否会更容易选出“好”公司呢?

在杨欧雯来看,现金分红的前提是公司有盈利且有足够的现金,意味着能够采用高现金分红策略的公司是经营情况较好且现金流充沛的。由于经营状况和现金流状况是反映公司质量的重要指标,因此,通过现金分红筛选的上市公司首先是具备较好质地的企业,但要注意的是,考察上市公司质量的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其他指标,如资产负债、经营连续性、行业竞争格局和公司所处地位等,所以,在进行公司研究的时候,投资者还是要结合多项指标进行综合考量。

就以近期深陷舆论漩涡的辅仁药业为例,虽然其披露的2018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方案显示,将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6272万元。但7月19日晚间,辅仁药业突然宣布,因公司资金安排原因,未按有关规定完成现金分红款项划拨,无法按原定计划发放现金红利6271.58万元。而实际上,据其2019年一季报显示,辅仁药业披露其账上货币资金18.16亿元。

如此令人费解且有违常理的操作自然被监管机构所关注,继上交所火速下发问询函后,证监会也宣布对其立案调查。

“在某种极端情况下,确实存在上市公司通过财务造假来营造上市公司‘现金牛’形象的可能性。因此,单纯从分红的角度选择公司是不可取的,还需要对公司进行全面的分析。”张海冰如是说。

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来说,随着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参与到现金分红这一分配方式中,对股民来说,除了热议“铁公鸡”不分红外,近来“清仓式分红”也是众多投资者质疑的焦点。随之而来的,便是业内对于上市公司如何实现科学合理分红的探讨。

张海冰认为,上市公司的利润、资本公积金如何使用,本来应当是上市公司管理层、大股东以及社会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散户)三方充分博弈的结果,目前这个层面的博弈不充分,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的不合理,即管理层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均不利于实现科学合理的分红。

在他看来,未来监管部门应当着重推动资本市场参与方充分博弈,形成科学的制衡机制,既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期发展,也有利于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如果仅从公司角度来考虑,金达莱认为,上市公司分红时,首先要考虑公司的盈利能力,要保证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其次,要考虑公司的举债能力,如果举债能力高,可以考虑采取高股利政策;另外,还要考虑企业的投资机会和意愿,当企业进行投资时,需要大量的现金支持,所以对于处于扩张期的公司可以谨慎分红;最后,还要考虑资本成本,与发行新股相比,保留盈余不需花费筹资费用,是一种比较经济的筹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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