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财经 > 要闻 > 正文

限售股权什么意思?限售股上市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来源:零点财经 时间:2019-07-15 14:53:53

限售股权概念

所谓限售股权,就是有一定时间,一定条件限制出售的股票。以前的上市公司(特别是国企),有相当部分的法人股。这些法人股跟流通股同股同权,但成本极低(即股价波动风险全由流通股股东承担),唯一不同的就是不能在公开市场自由买卖。后来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企业所有股份自由流通买卖。按照证监会的规定,股改后的公司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限售股权的分类

(一)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在重大影响以上的股权,应当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应当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二)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且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将该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非满足该准则规定条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般来说,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发行数量会有限制,但是如果公司为了留住人才,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销售可能会有变化。

那么,股权激励限售股解禁对股价的影响是什么呢?

股权激励作为一种业绩奖励手段,有利于企业经营业绩的提升,从而提高上市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这是股权激励计划影响股票价格的内在逻辑。

因此,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股票价格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影响投资者关于上市公司业绩提升的预期,另一方面影响上市公司的实际业绩。因此,在股权激励计划的不同阶段,投资者的预期不同,其对股价的影响就会不同。不同的股权激励方式,激励作用不一样,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也不一样。

一般来说,在上市公司准备并即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初期阶段,对股价的影响较为积极。因为投资者预期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会提高公司业绩即股票内在价值,因而股票价格是逐渐走高的。

等到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一定阶段以后,由于投资者的预期已经稳定,且公司股价已经充分反应了股权激励计划带来的业绩提升预期,这时候,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股价的影响要看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真实效果,即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程度。

我们从当前已经公布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预案的公司股票价格走进行分析。数据显示,从公布董事会预案到目前,公布或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其股价升幅多数是大于同类或同板块公司股价的平均升幅。只有万科、华侨城、双鹭药业三只股票低于比较基准。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初期对公司股票价格确有积极影响。但是,我们无法确定这种影响到底有多大。实际上,影响股票价格走势的因素很多。

在公布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中,影响股价走势的因素有些可能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些可能是自身业绩的提升,有些可能是行业周期景气回升,有些可能是并购重组等。

在上述因素中,我们根本没有办法将股票价格上涨与其影响因素单独分离出来。我们无法确定股价上涨中多大的成份是因为该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尽管我们可以直观地感觉到一些公司的股价上涨确实是因为该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作为一种业绩奖励手段,有利于企业经营业绩的提升。投资者预期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会提高公司业绩即股票内在价值,因而股票价格是逐渐走高的。

冻结上市公司限售股权应的四步操作

第一步

财产线索的获取及核实

了解并核实被告是否有上市公司股份是第一步工作,多方寻找财产线索是“大海捞针”的细致活,容不得马虎,否则找不到线索便谈不上保全。下面是笔者认为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几种渠道;

1.委托人渠道:

对于被告是否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委托人与其交易过程中可能获取相关信息。尤其在重大交易中,可能已经有相关尽职调查报告及信息披露报告等,因此代理律师可提示委托人提供该些材料。

2.网络渠道:

通过被告网站、被告相关新闻、工商信息可获取被告的对外投资信息,这些可以为了解被告财产信息提供线索。若已经有一定目标信息的,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网站(如巨潮网)等进行重点检索,上市公司的十大股东须在该网站进行公示,上市公司披露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也会体现行使投票权的股东、关联股东、异议股东等信息。

3.工商渠道:

在上市公司的工商内档中,所有股东信息均有较为详细的记录,因而也可以通过公司的工商内档查询并核实到相关信息。

第二步

提交保全申请并协助法官制作相关文书

我们获取了被告在某上市公司持有股份的信息之后,便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同时协助法官制作保全所需的相关文书,即保全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时,需明确协助执行单位的名称及相关保全财产的具体信息。

对于上市公司的限售股权,协助单位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登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则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相关工作。

(协助执行通知书模板-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协助冻结通知书样例,根据样例可知,保全股份需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中明确以下几项信息:被告的证券账户号、保全股份数、上市公司证券代码及证券类别。

前述信息中,除了证券账户号之外,其他的信息都可以通过证券披露网站上公开的信息获取,而证券账户号可通过如下两个方法获取;

方法一:直接到被告办理证券账户开户的证券公司查询。该种方式必须明确知悉被告开户的证券公司,所以必须要了解到相关开户信息后再到具体的证券公司进行核实。

方法二:在中登公司进行查询。由于中登公司就是所有证券的登记结算机构,因而其拥有所有上市公司股东的相关信息,可以查询到被告的证券账户号。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协助司法执行业务指南》第二条规定,律师持法院调查令和律师证可以查询到相关信息。

在笔者办理本次保全业务时,特地询问了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可否办理保全工作时先通过他们查询到证券账户号,然后再填写至协助执行通知书当中,得到的回复是肯定的,也即意味不需要为了同一笔保全而跑两趟中登公司了。

特别提示

在准备协助执行通知书时,需明确注明保全对象包括其孳息(包含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等),如果未注明则会出现保全的股权缩水的情况。

举个例子:若根据诉请金额及上市公司的现时股价确定了保全100万股,且仅保全股权而不包含孳息。若该上市公司进行一比一派股,转增股等情形时,被保全的100万股数额就会减少,新增的派股却不会被纳入到被保全的范围,此时被保全的股份价值将因数量减少而降低。

第三步

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送达文书

制作好保全相关文书后,接下来就是文书送达协助执行单位,即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进入幢大厦后,搭乘自动扶梯到大厦的3楼,此处需注意搭乘的自动扶梯而非电梯进入3楼,3楼即是中登公司的业务办理大厅了。特别提示: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5:00。

到达业务办理大厅后,法官按照其工作流程将相关文书送交给经办人员,大概等待20-30分钟即可获取送达回证,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送达公司即算完成。

第四步

向被保全人及上市公司送达裁定

及书面通知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故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裁定冻结或者解除冻结股权,除应当将法律文书送达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以外,还应当在作出冻结或者解除冻结裁定后7日内,将法律文书送达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并书面通知上市公司。

法官向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即中登公司送达相关文书后,还需要向股权持有人或所有权人进行送达,并且需要将保全事宜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上市公司。

走完以上四步,对于上市公司限售股权的保全即告完成。

标签: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