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刘伟杰
据全国股转公司6月29日消息,截至2019年6月28日,除提交主动终止挂牌申请的公司外,共有330家公司未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股转公司在已对上述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纪律处分等监管措施的基础上,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上述公司股票挂牌。
“‘审计工作尚未完成’是多数挂牌公司披露的未能及时披露2018年年报的主要说辞,这与部分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甚至至今仍未聘请审计机构等有关。”联讯证券新三板研究负责人彭海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全国股转公司曾明确指出,不按期披露年报的挂牌公司,一般都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公司治理缺陷,以及内控制度缺失、财务核算不规范、董监高不忠实勤勉等问题。这些挂牌公司或对年报编制缺少重视,未及时聘请甚至拒绝聘请审计机构;或对资本市场缺乏认识,试图以不披露年报逃避监管。
湘财证券研究所宏观研究员祁宗超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次330家新三板公司因为未披露年报而被强制摘牌,体现了新三板去芜存菁、优化市场环境的监管举措。新三板作为我国多层次金融市场的一部分,主要为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直接的股权融资渠道,但因为这些公司大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无论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和持续性还是治理结构的完善程度,与主板上市公司仍然存在一定差距。
祁宗超认为,年报等信息披露是投资者获得信息的最基本的渠道,如果公司不能按规定披露年报,投资者便无法基于公开公平的信息来为公司定价,这样不仅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也会影响到整个新三板市场的融资环境。因此,对此类企业进行强制摘牌,对新三板来说也是有利于市场环境改善的一种“新陈代谢”的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考虑到挂牌公司的实际情况,全国股转公司将对未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的公司实施分类处理:一是对于其中存在涉嫌违规或其他待核实事项的公司,将在相关事项处理完毕后,分批启动终止挂牌程序。二是对于除上述情形外的挂牌公司,拟在履行完相关程序后终止其股票挂牌。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摘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公司,可以在5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另外,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指出,公司终止挂牌不影响股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为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全国股转公司要求上述公司及时进行风险揭示,公开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方式,充分回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要求主办券商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方案,妥善协调解决公司与投资者的潜在纠纷。为了便利投资者通过多元化机制解决纠纷,维护自身权益,全国股转公司已同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等专业机构签订合作备忘录,投资者可以自愿选择这类专业机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