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舒娅疆
因所持有的股票遭轮候冻结事项没有及时通知上市公司,长城动漫控股股东长城集团日前被四川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5月28日晚间,长城动漫公告披露,其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近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内容为关于对长城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
据悉,长城集团持有长城动漫6861.9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1%。长城集团所持长城动漫股票分别于2019年1月29日,2月15日,2月25日,3月25日被轮候冻结,合计6861.97万股,但长城集团未按照规定及时通知长城动漫进行公告。直至3月2日,4月9日,长城动漫通过查询才得知上述事项,并对外进行披露。
《决定书》指出,长城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长城集团应当在收到此次监管措施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并吸取经验教训,杜绝再次发生此类事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5月28日,长城集团累计质押了其持有的99.33%长城动漫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86%,同时,长城集团所持有的长城动漫股份全部被冻结。长城动漫实际控制人赵锐勇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占长城动漫总股本比例1.0099%)亦全部质押。
长城动漫表示,长城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冻结、轮候冻结事项暂时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但若控股股东冻结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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