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苏向杲
2月26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表示,保险公司不得利用中介渠道主体开展违法违规活动,并提到九大“不得”开展的违规“负面清单”。
实际上,上述“负面清单”直指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规重灾区。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显示,自去年2月份起的一年间,有超过20家保险公司因为中介业务被罚。
据《证券日报》记者对近一年来的罚单梳理显示,险企因中介业务被罚的高频违规行为包括:一是险企给予中介合同外利益;二是诱导中介欺骗投保人;三是利用中介虚列费用;四是利用中介谋取不正当利益;五是利用中介给于投保人合同外利益;六是委托未取得展业资格中介机构展业;七是通过中介侵占保费;八是虚构中介业务。而这几类行为与上述“负面清单”基本吻合。
财险是涉中介
业务违规重灾区
从近一年来保险公司由于中介业务被罚的情况来看,财险公司是中介业务被罚的重点。其中,不少财险公司通过中介渠道套取费用,用于车险手续费竞争更是行业的一大通病。
比如,浙江银保监局此前发现,浙江联创保险销售有限公司虚列人保财险杭州分公司手续费收入100.57万元,实际该费用为公司其他收入。
实际上,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显示,2019年1月份,银保监会共处罚了14家财险公司,5家寿险公司以及52家保险中介,被罚的保险中介数量占所有保险机构的73%。其中,不少中介由于协助保险公司套取费用而被罚。
除通过中介套费费用在之外,财险公司的高频违规中,虚列费用,编造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给予或者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违规行为或多或少与中介业务有关系。
而寿险公司在中介业务方面,通常因为诱导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或给予或者承诺给予保险中介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等而被罚。
比如,去年11月份,山东银保监局下发的处罚函显示,某大型寿险公司聊城分公司存在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2018年7月份,该公司在销售人员培训会上使用的课件存在不规范内容,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此外,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包括某大型寿险公司庆阳市中支在内7家险企,通过虚列银保绩效提奖等方式套取费用,用于银行网点日常维护和经营而被罚240余万元。其中,被罚款最多的险企,金额达50万元。
此外,上述《通知》提到的,险企不得串通中介渠道业务主体挪用、截留和侵占保险费;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没有进行执业登记、品行不佳、不具有保险销售所需的专业知识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等行为。
监管要求险企每季
报送中介业务报告
《通知》除列出上述九大“不得”开展的违规“负面清单”之外,还要求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完善中介渠道业务的合规监督,以及要加强对合作中介渠道主体的管理,建立权责明晰的中介渠道业务管理制度体系。
银保监会要求,险企总部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银保监会报送中介渠道业务报告及数据表格电子版;每年3月1日前向银保监会报送上一年度中介渠道业务合规情况内部审计报告。
报告应包括保险中介渠道业务情况、风险评估情况、合规审计情况、违法违规问题处罚与整改情况以及公司认为其他应该报告的事项等,公司总经理应当在报告上签字,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随着近年来互联网保险中介的发展,不少险企也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了合作。监管也因此注意到了这一点,并在《通知》中提到,保险公司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合作的,应当由总公司统一管理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业务的接入、签约,明确各省级分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加强业务合法合规性考核管理。
银保监会表示,银保监会及各派出机构加强对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渠道业务相关机构和人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