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监会网站消息,广东证监局1月31日对董明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经查,董明珠作为格力电器董事长,在1月16日下午召开的格力电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发布了格力电器2018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有关业绩信息,而格力电器在股东大会结束后的当天晚间才发布2018年度业绩预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董明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广东证监局表示,董明珠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广东证监局称,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董明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前,因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16日在股东大会上发表了“2018年税后利润为260亿元”等有关公司业绩的言论,早于公司公告,深交所1月17日向格力电器下发关注函。
深交所要求,格力电器要严格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切实提高披露意识,遵守并促使有关人员遵守相关规定。董明珠16日在股东大会上发表了“2018年税后利润为260亿元”等有关公司业绩的言论,早于公司公告,深交所向格力电器下发关注函。
深交所表示,格力电器要严格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切实提高披露意识,遵守并促使有关人员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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