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1月1日,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龙力或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因未及时披露减持进展,被山东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17年9月6日,孔令军通过*ST龙力披露了减持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23,536股。孔令军在2017年11月2日、9日、23日实施了减持,合计减持123,536股,合计减持金额118.44万元。2018年1月4日,孔令军通过*ST龙力披露上述减持计划完成情况的公告。孔令军作为*ST龙力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未及时披露减持进展,且未及时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2个交易日内披露减持情况。
2017年9月6日,尹吉增通过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龙力或公司)披露了减持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22,561股。尹吉增在2017年11月27日实施了减持,合计减持222,562股,合计减持金额195.85万元。2018年1月4日,尹吉增通过*ST龙力披露减持计划完成情况的公告。尹吉增作为*ST龙力时任董事,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未及时披露减持进展,且未及时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2个交易日内披露减持情况。
山东证监局表示,尹吉增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孔令军、尹吉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