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中财大绿金院发布《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进展报告2018》
本报记者 包兴安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12月4日在波兰卡托维兹2018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4)期间发布了《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进展报告2018》。报告显示,绿色金融已经成为推动中国生态文明改革和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绿色金融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影响不断加深,并已逐渐呈现了主流化趋势。
本次发布的报告是继2017年发布首份成果后,中财大绿金院再度通过第三方视角,对中国政府发布《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指导意见》后第二年(2017年9月-2018年9月)间,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重要进展情况进行的总结评估,并逐点对绿色金融各领域发展提出了具体建议。
绿色金融参与主体不断增多
报告显示,过去一年间,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更加深刻影响了中国生态文明改革和绿色发展进程,主要进展包括:
顶层设计。绿色金融写入“十九大”报告,展示中国发展绿色金融最高决策。在生态文明、环保新局下,绿色金融“顶层设计”覆盖更多部门,政策传导向和政策工具使用向纵深化推进。
地方试点。五省(区)绿色金融改革试点在工作机制、组织机构、产品和服务创新、区域环境权益交易市场、配套制度、激励约束机制、国际合作和区域合作等方面有序开展。此外,非试点地区政府和市场主体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探索与实践。
绿色信贷。商业银行参与绿色信贷工作的积极性显著提高。绿色信贷统计制度等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监管评价方法日益健全,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业务的激励政策不断完善。根据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末,中国绿色信贷余额已经超过9万亿元。
绿色证券和指数。过去一年,境内绿色债券发行一级市场迅速扩容。绿色债券“走出去”与“引进来”实现双向良性发展。绿色债券种类日益丰富,市场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绿色股票指数体系不断扩充和完善。与此同时,上市公司强制性和半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逐步确立,众多机构积极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此外,保险资金投资绿色金融取得初步成果。
绿色发展基金和绿色PPP。数据显示,2018年绿色基金设立178只。各地绿色基金创新产品不断涌现,配套政策和制度法规逐步完善。与此同时,绿色金融对推动PPP持续发展的支持力度稳步加大。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运营成效显著。
绿色保险。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建设稳步推进,2017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为1.6万余家企业提供风险保障306亿元。与此同时,绿色保险的种类不断扩大,环境风险管理能力日益提升,助力环境改善的作用不断增强,增信融资能力日益凸显。此外,绿色保险的科技化趋势愈发明显。
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宣布启动。而在此前启动交易试点的地区中,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八个试点累计成交量0.59亿吨,累计成交额12.7亿元。排污权交易探索时间早,但进展较慢。节能量和用能权交易处于机制设计的探索阶段,市场发挥配置水资源的作用处于起步阶段。
国际合作。绿色金融在全球继续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中国积极与世界各国在G20、TCFD、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合作网络(NGFS)、国际金融公司(IFC)支持的SBN等多边框架下进行讨论与合作。这些讨论、合作及相关成果将越来越多的国家纳入到全球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框架中,继续释放国际层面及国内层面的政策信号,并提供不断完善的方法论指导。
风险防范。过去一年间,中国金融体系风险防范工作全面,绿色金融相关监管机制逐步完善,环境风险管理政策推动初有成效,监管机构也在探索如何在促进绿色发展实践中平衡自身利益和风险控制。2018年以来,数家企业IPO上会也因为环保问题而被拒绝,体现环境因素对金融体系风险防范微观影响。
清华大学金融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特别顾问马骏指出,中国绿色金融在顶层设计驱动下,正处于参与主体不断增多,市场优秀实践不断促发,各方良性保持良性互动的黄金时期。未来,随着《指导意见》35条内容的进一步落实,绿色金融将会对中国改善环境现状,促进经济社会的绿色发展和转型,履行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责任,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王遥教授表示,过去一年,中国政府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决心更加明显,政策工具使用上实现了务实创新。在绿色信贷、证券、保险、基金、ESG等领域,政策与市场,中国与世界,制度与实践均实现了较为良性的互动。绿色金融对于影响整个中国金融体系和经济社会绿色转型的作用更趋主流化。
六大建议
在取得了诸多进展的同时,中国绿色金融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体系、组织机构体系、产品服务体系、绿色标准体系等方面都具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本次发布的报告针对中国绿色金融体系未来发展逐点分析,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提出了建议:
一是推动落实和制定政策激励。保持可持续思维,推动长久完善绿色金融激励政策制定和落地,保持政策稳定性。推动间接激励和直接促进“外部性内部化”的绿色金融政策措施同步发展。形成相关机制,保证中央层面制定的有关政策有效“下沉”到地方,并积极推广和参照地方试验区创新经验,保持绿色金融政策工具使用的创新趋势。
二是推进绿色金融标准化工作。针对绿色金融的各领域,进一步建立统一、明确,在区域间、国内外具有较高互识互认程度,且具有良好可操作性的“绿色”标准和评估指标。规避标准不统一引发的概念混淆、监管套利,以及造成的区域间、国际间绿色生产要素流动不通畅问题。
三是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监管权限。让绿色金融有法可依。加速推动绿色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制定工作,重点推动绿色证券、保险、环境权益交易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厘清当前情况下的多头监管和窗口指导不统一等问题,明确和划定不同监管机构间的权限,形成相关监管协调和沟通机制,完善和丰富从中央到地方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保证绿色金融发展行稳致远。
四是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创新。通过创新增强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增加支持绿色金融创新的政策弹性。在已经具备较为审慎的风险控制机制的领域,可以适当放开风险管理,如可以降低商业银行对绿色债券的风险权重等。加大科技应用助力产品研发,为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研发提供高质量,更全面的数据支持。
五是强化风险防控和环境信息披露。扩大环境压力测试等环境风险评估工具的应用领域,拓宽应用场景。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管,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管,有效防范各类“洗绿”行为。为绿色金融发展营造健康、公平的环境。
六是推广ESG投资。依循政策指引,利用有效的激励措施,进一步提升投资者进行ESG投资的责任意识。同时,利用政策杠杆,进一步限制对于针对污染行业的投资。推动ESG评级体系的统一发展,完善绿色投资相关数据库统计、绿色投资绩效的评估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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