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13日原保监会和银监会合并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后,距今已是整整8个月时间,其人员及部门调整一直备受关注。今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方案”),明确银保监会机关事业编制925名。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
司局级领导职数则为107名,其中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首席风险官、首席检查官、首席律师和首席会计师各1名。文件显示,早在8月14日本三定方案就已开始实施。
目前,银保监会主席为郭树清。副主席共有六位,分别为王兆星、黄洪、曹宇、周亮、梁涛、祝树民。
对比“三定方案”,目前的副主席人数比编制中多出两位,未来如何调整尚不可知。
银保监会呈“26+1”新格局
除人员调整外,部门及职能的整合也颇有看点。三定方案显示,银保监会内设机构呈“26+1”新格局,即26个监管职能部门和1个机关党委。
包括办公厅(党委办公室)、政策研究局、法规部、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财务会计部(偿付能力监管部)、普惠金融部、公司治理监管部、银行机构检查局、非银行机构检查局、重大风险事件与案件处置局(银行业与保险业安全保卫局)、创新业务监管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政策性银行监管部、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监管部、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部、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监管部、国际合作与外资机构监管部(港澳台办公室)、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险监管部)、人身保险监管部、保险中介监管部、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信托监管部、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人事部(党委组织部)和机关党委(党委宣传部)。
对比原机构设置不难发现,事务性部门均被合并,例如:办公厅(党委办公室)、政治研究局、法规部、费者权益保护局、人事部(党委组织部)等。
相较之下,业务监管部门的变化并不大。例如保留了原保监会中的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险监管部)、人身保险监管部、保险中介监管部及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四个部门。原银监会中的普惠金融部、创新业务监管部、政策性银行监管部、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监管部、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部、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等多个部门也得以保留。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三定方案中的有些部门与原部门名称相同或相似,但却绝非简单的合并同类项,在具体的职能方面亦有所不同。例如:财产保险监管部新增了承担财产保险、再保险机构的准入管理、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的职能;人身险保险监管部新增承担人身保险机构的准入管理、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的职能。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新增两部门
除此之外,新增的重大风险事件与案件处置局(银行业与保险业安全保卫局)与公司治理监管部为一大亮点。
据三定方案显示,重大风险事件与案件处置局(银行业与保险业安全保卫局)职能为:拟订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调查规则。组织协调银行业和保险业重大、跨区域风险事件和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指导、检查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
公司治理监管部的职能则为:拟订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规则。协调开展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的功能监管。指导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开展加强股权管理、规范股东行为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工作。
通过上述设置不难发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银保监会未来工作的重中之重。此前银保监会曾发文表示,银行业保险业风险具有隐蔽性、传染性、多变性和关联性的特点,一些体制机制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监管要推进整治市场乱象各项工作,严厉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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