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河南银监局濮阳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因监管不力导致信托贷款资金被违规挪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濮阳市分行被罚款30万元。
据濮银监罚决字〔2018〕4号处罚书显示,因监管不力导致信托贷款资金被违规挪用,依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9年第2号)第三十九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河南银监局濮阳分局决定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濮阳市分行罚款30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8年10月8日。
小知识: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9年第2号)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