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度聚焦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其具体举措包括增加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提高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上限、减少融资附加费用、运用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以及将小微贷款纳入MLF抵押品范围等。
这是继2014年4月16日、2014年5月30日、2017年9月27日之后,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做出定向降准的安排。其背景大致类似:一是经济面临的下行压力使政策有边际宽松的必要。数据显示,5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显著回落至8.5%,投资当月增速大降至3.9%。虽然出口和房地产投资表现尚好,但随着中美贸易摩擦升级和房地产调控继续,经济下行压力将会加剧,政策需要在边际上做出调整;二是小微企业面临更大的融资困境。今年以来,随着去杠杆从金融体系进入实体经济,融资渠道明显收窄。5月社融出现环比腰斩,其中表外融资和信用债成为重灾区,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状况明显加剧。
需要强调的是,小微企业所面临的融资困境,并非由于广义流动性不足,更大程度上是由于金融机构的风险偏好下降。目前国债收益率反映的无风险利率仍在走低,银行间市场的流动性仍然充裕,但信用债市场却接连曝出违约事件,不少企业出现流动性危机。相对于企业的经营困难,流动性危机往往更为隐蔽,事先识别难度更大,投资者和金融机构只好以降低整体风险偏好作为应对,进而导致一些相对弱势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条件陡然收紧。
放松货币政策对于提升风险偏好效果不大,反而可能会给房地产市场火上浇油,并进一步增加人民币贬值压力,因此,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坚持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和金融稳定运行”。这意味着货币政策的基调并没有变,但出于稳增长和防风险考虑,有针对性地对小微企业采取了定向宽松措施。
这些定向宽松举措主要着眼于两个方面:一是提升金融机构对小微信贷的供给能力。包括定向降准、增加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将小微贷款纳入MLF等举措,都将使面向小微企业的信贷供给明显改善。二是提升金融机构对小微信贷的供给意愿。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以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80%等举措,有助于增强金融机构对小微信贷的风险偏好。
6月24日,央行宣布自2018年7月5日起下调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用于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项目。同时下调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主要用于支持小微企业。此举释放资金约7000亿元,再加上央行近期新增的中期借贷便利(MLF)净投放和抵押品扩容,货币政策工具的灵活性将大为提高,有助于缓解跨季资金紧张局面,缓解非标和影子银行收缩带来的冲击,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当然,如果要实现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力争到三季度末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有较明显降低”、“确保今年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下降”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更多的政策支持,比如将更多的中小金融机构纳入MLF交易对手范围、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发展供应链金融等。考虑到小微企业在解决就业、保障税收、促进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预计后续会有更多的配套政策陆续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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